Mcn机构合作达人做直播充值红包,费用公司承担,但是实际使用红包的部分,无法取得开票。经常做活动的话,金额未来可能比较大,直接做促销费用可以吗,这部分没票怎么处理比较好,找替票吗,没票没法税前扣除吧,求解答。
根据国税2018【28】号公告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,对方为单位的,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;对方为个人的,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,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,可以将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向个人随机发放的现金红包,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,不需要发票, 可以提供促销方案、红包发放明细的记录、企业资金划拨明细及账单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性材料等,即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。
上述回答仅供参考,建议事先和主管税务机关多沟通。
依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条 规定: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,对方为单位的,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;对方为个人的,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,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,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”
对于网络发红包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,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是可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。
但是,对于充值卡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)规定,可以开具601 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的不征税发票。如果抖音平台依照规定对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的,也可以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。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)第三条规定,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以及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上述礼品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,但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。但是,上述礼品不包括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礼品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(税总函[2015]409号)第一条规定: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,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。(偶然所得,税率20%)
1.充值:
借:预付账款
贷:银行存款
2.发红包:
借:销售费用-业务宣传费
贷:预付账款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
说明: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,发放礼品的单位(扣缴义务人)基本无法知晓取得网络的个人纳税人的有关信息,因此扣缴义务人应到税务大厅申请并开通“偶然所得”的汇总申报方式,以便顺利申报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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